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微视频拍摄制作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微视频拍摄制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仁德街道凤梧路12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微视频拍摄制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6000.00元
最高限价:46000.00元
(一)项目概况
为积极扩大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展现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在牛栏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中的检察担当,拟以真实案例为蓝本,拍摄一部检察题材微视频《我爸爸是条迷路的“鱼”》。本片以牛栏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为故事主线,通过检察官办理非法捕捞案的全过程,体现“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践成效,展现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守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以宽严相济助力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办案理念。
项目预算:人民币46,000.00元(大写:肆万陆仟元整)。
视频时长:约6分钟;拍摄天数:2天;分辨率:4K(3840×2160);画幅比:2.40:1;语言:中文。
(二)采购内容
1、前期策划
剧本细化、分镜设计、场景勘景、演员统筹、道具服装准备,拍摄方案、时间计划表、安全预案编制。
2、现场拍摄
按剧本完成场景全镜头拍摄,多机位、4K采集、夜景拍摄、航拍、人物采访、空镜采集,灯光、收音、场务、现场调度全程服务。
3、后期制作
精剪、调色、配音、配乐、音效、字幕、片头片尾、字幕包装,资料画面整合、数据字幕制作、旁白合成、成片输出。
4、成果交付与修改
提供不少于3次免费修改(画面、字幕、节奏、旁白等),交付成品、原始素材、工程源文件、脚本文案等全套资料。
(三)功能需求
以真实案例为蓝本创作检察微视频,体现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展现检察人员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美誉度。拍摄的微视频需正面导向,体现检察办案成效,能对社会公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适合进行网络媒体宣传。
(四)人员组成要求
微视频需聘请专业演员拍摄,形象、特色鲜明。摄制团队须配备以下人员:
|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职责要求 |
|
1 |
导演 |
1 |
负责全片创作把控、现场调度、演员指导,须具有3部以上微电影/微视频导演经验 |
|
2 |
编剧/分镜师 |
1 |
负责分镜头脚本创作,细化镜头语言及画面构图 |
|
3 |
摄影师 |
2 |
负责主摄影及航拍,须具有专业影视拍摄经验,熟练操作电影级摄影设备及无人机 |
|
4 |
灯光师 |
1 |
负责全片灯光设计及布光,尤其保障夜戏及室内场景光线效果 |
|
5 |
录音师 |
1 |
负责现场同期声录制及后期音频制作 |
|
6 |
剪辑师 |
1 |
负责视频剪辑、调色及特效制作,熟练使用DaVinci Resolve/Premiere等专业软件 |
|
7 |
化妆师 |
1 |
负责演员妆造设计及现场跟妆 |
|
8 |
制片/场务 |
2 |
负责拍摄统筹、场地协调、道具管理及现场保障 |
|
9 |
后期包装 |
1 |
负责字幕制作、数据动画、片头片尾包装等 |
|
10 |
项目统筹 |
1 |
负责与采购方对接沟通、进度管控、质量监督 |
(五)服务质量要求
拍摄内容需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生动。成片须叙事流畅、情感自然、节奏张弛有度,杜绝空洞的唯美空镜堆砌。故事脚本、出镜人物、关键内容等均须经采购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拍摄及后期制作。影片需体现检察职能,但须通过环境背景、人物台词、场景氛围自然传递,不可喧宾夺主。
(六)项目验收要求
微视频由办公室验收,项目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
阶段 |
验收内容 |
交付物 |
时间节点 |
|
前期验收 |
分镜头脚本、拍摄计划、堪景方案确认 |
分镜头脚本、拍摄日程表、堪景报告 |
拍摄启动前 |
|
中期验收 |
粗剪版本审查 |
粗剪成片(含基本剪辑及临时配乐) |
拍摄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 |
|
终期验收 |
成片最终审查 |
正式成片、全部项目文件 |
中期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告及报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项目采购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获取。
获取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3楼314室。
售价: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6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3楼314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6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3楼31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询价公告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发布(www.ynxundian.jcy.gov.cn),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凤梧路125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0871-6265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