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镇大窝铺村饮水工程维修维护项目
询价公告
为解决先锋镇大窝铺村用水问题,保障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现先锋镇大窝铺村饮水工程维修维护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单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项目名称:先锋镇大窝铺村饮水工程维修维护项目
3.最高限价: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4.项目地点:先锋镇大窝铺村委会大窝铺村
5.项目内容:
A.铺设供水管道具体包括DN32衬塑管480米;DN25衬塑管630米。1.安装部位:室外;2.连接形式:螺纹连接;3.压力试验及吹、洗设计要求:满足验收规范要求。
B.安装相关的阀门、接头等配件。
C.新建取水池1个。包括1.安装部位:室外;2.规格:长4米,宽2米,高2米;3.砖混;4.20CM垫层混凝土,15CM盖板。
D.进行管道、水池的土方开挖、回填及路面恢复工作。
6.计划工期(日历天):15日历天
7.质保期限(日历天):90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参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三年内(2022年-2024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清单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三、报价文件要求及组成
1.报价表及需求清单,详细列出各项项目的单价及总价(加盖公章)。
2.公司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如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6.技术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工期安排等。
7.售后服务承诺,包括维修响应时间、质保期限等。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报价文件递交
1.提交方式: 密封送达。响应文件应装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先锋镇大窝铺村饮水工程维修维护项目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名称;
2.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提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3-14办公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3-14办公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询价公告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凤梧路125号
联系方式:丁老师 0871-62650110
附件:《先锋镇大窝铺村饮水工程维修维护项目报价单及需求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