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数字监控中心背景墙安装制作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结合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实际工作需求,诚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积极报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采购单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寻甸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数字监控中心背景墙安装制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0万元
最高限价:1.90万元
采购内容:对驻看守所数字监控中心背景墙进行设计、制作及安装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告及报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项目采购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函(格式自拟,需包含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金额、工期等信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报价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密封形式提交;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报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3楼314办公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9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3楼314办公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询价公告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凤梧路125号
联系方式:苏老师0871-62650110
附件:寻甸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数字监控中心背景墙制作安装需求表